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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调整出租汽车租价

1998-11-10 来源:光明日报 杨 青 张宝瑞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北京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10日起调整出租汽车租价。

此次调整出租车租价具体方案为:1、减少租价档次。现行租价每公里2.50元以上的小客车,客运营时调为2.00元,包车运营时,在不低于2.00元的基础上实行双方议价;现行租价2.00元、1.80元的调整为1.60元;现行租价1.60元和1.40元的调为1.20元。2、基本统一基价公里和基价公里收费。每公里租价为1.20元的基价公里和基价公里收费调为5公里10元。每公里租价为1.60元、2.00元的基价公里和基价公里收费统一调为4公里10元。其他计费方法仍维持原办法不变。未淘汰的“面的”的租价、基价、基价公里收费、计价办法此次不作调整,随着该车型的逐步淘汰更新而自行取消。

出租车调价后,市政府要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的管理,完善行业规定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更好地为乘客服务。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“黑车”力度,维护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秩序,保障出租汽车公司和司机的合法权益。物价部门将在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期间,加强监督检查,对乱收费行为,依照《价格法》规定严肃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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